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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房屋拆迁由谁继承

李* 广东-河源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3 11:55:44 305人阅读

母亲房屋拆迁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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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母亲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权益继承,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原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依据遗嘱继承对应权益,比如遗嘱明确了某部分拆迁补偿款归某人。
(2)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只要履行好相应义务,就能按照协议约定获得拆迁补偿权益。
(3)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以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时会适当照顾;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能少分或不分。

提醒:处理母亲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继承时,要注意遗嘱或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3 17: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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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亲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继承有两种方式。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按其内容办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继承对应权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履行义务后能按约定获得补偿权益。
2.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分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才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有不同处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可适当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建议:订立遗嘱时确保合法有效,避免纠纷;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分配遗产,协商解决问题。

2025-08-23 16:1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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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母亲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办理,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母亲房屋拆迁补偿权益时,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继承相应权益,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履行义务后按约定获得。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适当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在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继承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3 15: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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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其内容来确定补偿权益的归属。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对应权益,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在履行义务后按约定获取补偿权益。
(二)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不过,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08-23 14:2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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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母亲留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内容处理拆迁补偿权益继承。遗嘱指定者继承对应权益,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的扶养人按约定获得。
2.没有遗嘱或协议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等。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
3.同一顺序一般均分,但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适当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

2025-08-23 13:52: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应该给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总之,被拆迁人一般应当是该处房屋户口里的在册人口。另外,拆迁补偿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和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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