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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出售协议有效吗

杨* 山东-聊城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23 11:35:50 332人阅读

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出售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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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后成为房屋共有人,当三人就房屋出售达成一致,且签订的出售协议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有效要件时,协议是有效的。
(2)若房屋未完成继承过户登记,在出售环节可能需要先完成过户手续,否则会影响交易流程。
(3)要是部分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协议效力会受到影响,其他共有人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提醒:在继承房屋出售过程中,务必确保完成过户登记,所有共有人就出售事宜达成一致,避免擅自处分房屋引发协议效力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3 16: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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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出售协议前确保完成继承过户登记,避免在出售时因未过户而产生阻碍。
(二)所有共有人需就房屋出售达成一致意见,不能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的情况,以保证协议效力。
(三)在签订协议过程中,要保证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08-23 16:0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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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后,签订的出售协议一般有效。他们因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成为共有人。只要协议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也就是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

2.若房屋还没完成继承过户登记,出售时得先完成过户。

3.要是部分共有人私自卖房,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效力可能受影响,其他共有人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23 14:4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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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后签订的出售协议一般有效,但未完成继承过户登记时出售可能需先过户,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房屋协议效力可能受影响。
法律解析:
三兄弟因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成为共有人,当三人就房屋出售达成一致且签订的协议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时,协议有效。然而若房屋未完成继承过户登记,按照相关程序可能要先完成过户才能顺利出售。若存在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情况,协议效力会被影响,其他共有人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若大家在房屋继承与出售协议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2025-08-23 13: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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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兄弟继承父母房屋后签订的出售协议一般有效。因继承使三人成为房屋共有人,当他们就出售达成一致,且协议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时,协议有效。
2.若房屋未完成继承过户登记,出售前需先完成过户手续,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3.若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效力会受影响,其他共有人可主张自身权益。

建议三兄弟在签订出售协议前,确保完成继承过户登记。同时,所有共有人应就出售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避免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情况发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8-23 13:11:35 回复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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