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为模式方面,洗黑钱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方式,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这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基础。
(2)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必须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若没有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3)入罪标准上,只要上游犯罪事实可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洗钱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上游犯罪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按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也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
提醒:洗黑钱是严重犯罪行为,日常生活中要警惕参与涉及资金来源不明的活动,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断洗黑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量行为模式、主观方面和入罪标准。在行为模式上,若存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方式来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这是重要判断点。
(二)主观方面需行为人具有故意,也就是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还去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三)对于入罪标准,只要涉及的上游犯罪事实能确认,且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相关洗钱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上游犯罪因行为人死亡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按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也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判断洗黑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行为模式。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手段,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
二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三是入罪标准。上游犯罪事实能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上游犯罪因特殊原因不追责或另定罪,也不影响洗钱罪认定。
结论:认定洗黑钱行为构成犯罪要从行为模式、主观方面和入罪标准三方面判断。
法律解析:从行为模式看,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属于洗黑钱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去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在入罪标准上,只要上游犯罪事实能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洗钱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上游犯罪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按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也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洗黑钱犯罪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若您对洗黑钱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认定洗黑钱行为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判断。判断洗黑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从行为模式、主观方面和入罪标准三方面考量。
1.行为模式上,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符合犯罪行为特征。
2.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3.入罪标准方面,若上游犯罪事实能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洗钱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上游犯罪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按其他罪名定罪,也不影响洗钱犯罪认定。
为避免洗黑钱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监管审查,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资金活动。
专业解答认定洗黑钱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认定,第一,行为人洗黑钱的行为重在洗钱行为,此时要求行为人存在非法的洗钱行为,比如说没有正当的资金来源或者是流向;第二,洗黑钱的行为要求是被行为人明知的,即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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