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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里一方在对方没完成对应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成立条件如下:
一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二是双方互负的债务都到了清偿期,未到期则不能主张。
三是对方没履行或提出履行债务,已履行则无行使前提。
四是对方的对应给付有可能履行,若不能履行应解除合同。
2025-08-21 21: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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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给付,其成立需满足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可能履行这四个要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当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这些债务具有对价关系时,才具备行使该抗辩权的基础。只有在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清偿期,才能进行同时履行的考量。若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其债务,己方可行使抗辩权拒绝给付。并且,若对方的给付已不可能实现,就不能再行使该抗辩权,而应考虑解除合同。比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在满足上述要件的情况下,拒绝支付货款。如果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1 21: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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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该权利的成立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2.其一,双方债务要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具有对价关系,这确保了权利义务的关联性和对等性。
3.其二,双方互负的债务都需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对方不能行使此抗辩权,以维护合同履行的时间秩序。
4.其三,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时,当事人才可行使,若对方已履行或提出履行,该抗辩权便失去前提。
5.其四,对方的对待给付应具有履行可能性,若给付不可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应解除合同而非行使该抗辩权。
6.建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合理行使权利,避免滥用。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债务履行期限和条件,减少纠纷。
2025-08-21 20: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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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是基础。在合同关系里,双方基于同一合同承担债务,且这些债务相互有对价关系,比如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很关键。只有当双方的债务都到了该履行的时间,一方才能在对方未履行时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是一方债务还没到期,另一方就不能行使此权利。
(3)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是行使前提。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提出要履行,那么就不能再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的对待给付须可能履行。若对方已经无法完成给付,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这时应解除合同,而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提醒: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判断是否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谨慎,不同合同情况不同,建议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8-21 19: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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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明确合同性质,判断是否为双务合同,且双方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并有对价关系,只有这样才具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
(二)留意债务清偿期限,只有双方债务都已到清偿期,才可以考虑行使该抗辩权。
(三)关注对方履行情况,当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时,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判断对方给付的可能性,若对方的给付仍有可能,才能行使此抗辩权;若已不可能,应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5-08-21 18:3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