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著作权法律咨询 > 请问一下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的情况?

请问一下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的情况?

王** 江苏-苏州 著作权咨询 2018.03.26 21:50:10 332人阅读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出版了一本很好看的书,对于他的书有人看上了,他想转让版权,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需要了解。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也不能不诚信地将作品交付委托人的同业竞争对手使用。青岛市五 四广场的标志性雕塑“五月的风”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归一家广告公司享有,很显然, 这家广告公司虽然享有著作权,但是他不能将该作品交给其他城市作为标志性雕塑,这 就说明受托人的权利是受限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称为随附义务。

2018-03-26 21:56:10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第,一个方面,受托人不能阻止委托人合理地使用委托作品,这是根据公平原则而作出 的合理性解释。委托人在支付了委托创作的相关费用后,自然取得委托作品的合理使用 权,否则难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而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个关键的问题,这 需要法官根据委托合同的创作目的而作出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合理的范围是指双方在委 托创作的过程中所能预料到的、基于作品的属性和通常的委托创作目的正常使用范围。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根据广告公司创作作品的形式,判断出委托人利用这些作品进行广 告宣传属于合理使用,因此本案著作权人阻止委托人使用这些作品显然是在滥用权利。 但是,在合同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下,如果委托人没有依约支付相关的委托费用而 使用了受托人创作的作品,受托人如何行使其权利,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 况下,受托人同时享有两种权利,
(1)受托人可依据合同向委托人主张债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委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受托人也可以主张著作权侵权责任,由于委托人未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而未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在这种前提下,委 托人的行为可以认为侵害了受托人的著作权。但是上述两种权利是竞合的,权利人只能 择一而为,选择了其中的一种后,另一种权利自然归于消灭。

2018-03-26 21:51:1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