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遗产分割未保留份额:依据法律,遗产分割需为胎儿预留份额,不这样做直接侵害胎儿继承权。
(2)擅自处分保留遗产:胎儿出生为活体,他人未经法定程序处置保留遗产,使胎儿财产权益受损。
(3)歧视性对待:以性别等不合理理由减少或剥夺胎儿应得份额,违背平等继承原则。
(4)不承认活体胎儿继承权:胎儿出生为活体却不承认其继承权、拒绝交付遗产,侵害胎儿财产权益。
提醒:当面临侵害胎儿继承权的情况,胎儿法定代理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若案情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以精准应对。
(一)若发现遗产分割时未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法定代理人应及时收集遗产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遗嘱等,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以保留胎儿份额。
(二)若他人擅自处分保留给胎儿的遗产,法定代理人可收集处分行为的证据,如转让协议、赠与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追回遗产。
(三)遇到对胎儿继承权歧视性对待情况,法定代理人收集歧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按照法定份额分配遗产。
(四)胎儿出生为活体后对方不承认其继承权,法定代理人收集胎儿出生证明等证据,通过诉讼要求对方交付已保留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侵害胎儿继承权形式多样:
1.遗产分割时未给胎儿留份额,这明显违法。
2.擅自处分给胎儿保留的遗产,如私自转让、赠与。
3.歧视性对待胎儿继承权,以不合理理由减少或剥夺份额。
4.胎儿出生为活体后,不承认其继承权,拒绝交付遗产。
若发生此类侵害,胎儿法定代理人可通过诉讼维护其权益。
结论:
侵害胎儿继承权有未保留继承份额、擅自处分保留遗产、歧视性对待、不承认出生活体胎儿继承权等形式,法定代理人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未保留、擅自处分保留遗产、以不合理理由歧视或减少胎儿应得份额、不承认出生活体胎儿继承权等行为,均侵害了胎儿的合法继承权。这些侵害行为违反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保护规定。当出现此类情况时,胎儿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为胎儿争取应得的遗产份额,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侵害胎儿继承权的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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