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表明悔罪态度。可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更快查明案件。在庭审时,可请求法院考虑全额归还公款这一情节从轻量刑。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
及时与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谅解,出具谅解书。在司法程序中,主动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可委托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节争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1.若出纳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6万公款后全部归还,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都构成此罪。6万已达立案标准,全部归还可从轻量刑。
2.若出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6万公款全部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构成犯罪。全部归还可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
结论:
出纳挪用公款6万全部归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全部归还可从轻处罚。
法律解析: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6万已达立案标准,不过全部归还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全部归还也可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综合考虑情节,可能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
在面对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出纳挪用公款6万全部归还的情况需区分身份处理。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都构成本罪,6万已达立案标准,但全部归还可从轻量刑。
2.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此罪,全部归还可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综合情节可能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甚至不起诉。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建议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要积极配合,并且所在单位可加强内部监管和教育,完善财务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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