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生母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根据广西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异或未结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在广西河池地区,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标准。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可以:
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要求其支付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2.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三门海镇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
3. 若调解仍无果,可以向凤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需要提醒您的是,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 您独自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明
- 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的证明材料建议您先收集好这些证据,如果对方坚持不支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可行的。当地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比较有经验,一般会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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