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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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继承规则认知。当涉及法定继承时,要清楚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仅指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含公婆,避免认知错误。
(二)丧偶儿媳关注赡养权益。若儿媳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意识到自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公婆财产,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法定继承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括公婆。
2.一般而言,儿媳对公婆财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此时儿媳继承是因其赡养行为,并非第一顺位的父母包含公婆。总之,正常情况公婆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范围内。
结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包括公婆,儿媳对公婆财产通常无法定继承权,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涵盖公婆。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这是因其自身的赡养行为而获得的权利,并非基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母包含公婆。所以,在正常情形下,公婆不在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的范畴内。如果在继承问题上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正常情况下,公婆不在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的范围内。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里的父母明确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涵盖公婆。
2.儿媳一般对公婆财产无法定继承权。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这是基于其自身赡养行为获得的,并非因公婆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
3.建议相关人群在处理继承事宜时,详细了解法定继承的具体规定,明确各顺位继承人范围。若存在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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