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律师:您好!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97年成立时是4个股东(股份比例为36%、28%、28%、8%),后来以技术入股形式又加入一位股东(占20%股份,只稀释了3个大股东的股份,8%小股东的股份未稀释),再后来拥有8%股份的股东要退出公司,请问他的股份是我们3个原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还是我们4个都有购买权?
另外:当初技术入股股东根据我们口头协商缴了2万现金,算是象征性的表示一下(当时公司资产500多万),但几个月后又借故将2万元抽走了,因为当时我们急需他这样的技术人员,所以也没和他计较,请问他这是否属于“瑕疵股份”,我们是否有权拒绝他的股份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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