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以下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能暂予监外执行。
3.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书面意见,机关需重新核查处理。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公平公正,相关机关要严格审查,对保外就医的诊断证明认真核实。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及时将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履行监督职责,若认为决定不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需重新核查处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符合条件;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同样可以。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暂予监外执行。
(3)存在限制情况,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4)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在规定时间提书面意见,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处理。
提醒: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且过程受检察院监督,若情况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需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出意见,决定机关应重新核查。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到罪犯的特殊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特定情形可在监外执行刑罚,保障其基本权益同时也兼顾社会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妇女同样给予这一特殊待遇。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是为了防止危害社会行为发生。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合法性。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以下情形:有严重疾病的,要获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文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直接申请;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也可申请。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要申请保外就医。
(四)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当时会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要重新核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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