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礼情况,若想避免被认定为受贿,收礼后应尽快退回或上交,一般第二天退回是较好的选择。
(二)当面临可能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的情况时,切不可为掩饰犯罪才退回礼品,否则会有被认定为受贿的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1.收礼后第二天退回通常不算受贿。认定受贿要看有无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短时间退回,说明没形成受贿故意,也无占财目的。
2.按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及时”无严格时间界定,要结合情况判断,第二天退回一般算“及时”,无受贿主客观行为。
3.若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为掩饰犯罪而退回,仍可能被认定受贿。
结论:
收礼后第二天退回一般不算受贿,但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而退回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法律解析:
认定受贿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并非严格的时间概念,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收礼后第二天退回通常符合“及时”要求,表明未形成受贿故意,也无非法占有财物目的,所以一般不算受贿。然而,若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回,即便第二天退回,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如果遇到涉及受贿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收礼后第二天退回通常不算受贿。认定受贿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收礼后短时间内退回,体现出未形成受贿故意,也无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构成受贿,“及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第二天退回一般符合“及时”要求,表明无受贿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不过,若因自身或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回,即便在第二天退回,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1.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坚决拒收。
2.若不慎收下,应尽快退还或上交,避免陷入受贿风险。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礼品收受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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