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深圳生了第三胎,属于超生,想咨询一下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是多少呢?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关于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 的回答为 根据现行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2)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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