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属于公然的行为。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两者的区别如下:
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只有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盗窃罪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而盗窃罪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你好,关于盗窃罪与抢劫罪区分的问题,解释如下,
转化刑抢劫罪:刑法第269第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
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
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当然,就具体的案例还得对“当场性”进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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