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达到一定情形移交检察院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刑事诉讼的正常程序。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3.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分析: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达到特定情形移交检察院符合法律规定。刑法明确,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结束后,若判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检察院接收案件后会开展全面审查,若满足起诉条件,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系列流程表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且侦查完结后,移交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的正常流程。
提醒:
销售食品务必确保安全无毒,一旦涉及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将面临法律制裁,若遇到相关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若构成犯罪,相关人员要确保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
(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要保障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不要干扰、阻碍。
(三)作为商家,应严格把控食品质量,避免出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若达到一定情况,移交检察院是合法的。按法律,往食品里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掺了还销售,构成此罪。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认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该追刑责的,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3.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若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且侦查完,移交是正常程序。
结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达到一定情形移交检察院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意味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构成犯罪且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正常流程。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疑问,或者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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