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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爸爸去世了,然后要继承遗产,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受遗赠房产都有啥规定呢?谢谢
当然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发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嘱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及第18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受遗赠房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一人的情况下,受遗赠人所接受的遗产才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赠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4、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5、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6、乙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7、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但属于抚养方和被抚养方的赠与合同,属于个人属有,但如果另一方有尽到抚养协议,应该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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