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监视居住人要严格遵守各项义务,在行动上,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指定处所,不随意与他人会见或通信。
(二)在案件相关方面,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
(三)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四)执行机关应加强监督,确保被监视居住人履行义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被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也不得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
2.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3.需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结论:
被监视居住人有多项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一系列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既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也不能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同时要将护照等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且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逮捕的后果,在需要逮捕时还可先行拘留。这体现了法律对监视居住制度的严格规范。如果对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被监视居住人应严格履行多项法定义务,涵盖活动范围、会见通信、到案配合、证据保护等方面。这些义务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为履行义务,被监视居住人需做到: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保证自身处于监管范围内。
2.未经批准,不与他人会见或通信,防止干扰案件侦查。
3.传讯时及时到案,积极配合司法工作。
4.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维护司法公正。
5.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会被予以逮捕,必要时还会先行拘留。所以被监视居住人要自觉遵守规定,避免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被监视居住人有一系列明确义务,限制其行动与通信自由,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处所,避免犯罪嫌疑人干扰案件调查或逃跑。
(2)不得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防止与外界串供、妨碍证人作证等。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基本要求,保证司法机关能顺利开展讯问等工作。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或伪造证据、串供,这些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的必要措施。
(5)交出相关证件可防止被监视居住人潜逃出境等。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有权采取逮捕或先行拘留措施。
提醒:被监视居住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义务,否则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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