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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介绍人故意与诈骗者串通,为获利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朋友受骗,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介绍人因重大过失,未对合作项目或交易方做必要核实,致朋友被骗,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3.若介绍人善意介绍,对诈骗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通常不用担责。最终责任判定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确定过错及程度。
2025-07-27 11: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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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朋友致其被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介绍人故意与诈骗者串通,为获非法利益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出于善意介绍,对诈骗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通常不用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介绍人在介绍他人进行合作或交易时,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对合作项目或交易方基本情况做必要核实。
2.若已发生朋友被骗情况,及时保存相关事实和证据,确定介绍人过错及过错程度以明确责任。
3.若介绍人有过错,应积极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减少损失。
2025-07-27 09: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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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介绍人主观故意与诈骗者串通,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朋友陷入骗局时,这种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在此情况下,介绍人要与诈骗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若介绍人存在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比如没有对合作项目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做必要核实,从而导致朋友被骗,介绍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要是介绍人只是出于善意进行介绍,对诈骗情况并不知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过失,通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判断介绍人是否担责,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明确其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
提醒:在介绍朋友参与项目或交易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法律责任。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7-27 09:3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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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介绍朋友致其被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介绍人可能担责,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介绍人一般不用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介绍人与诈骗者串通,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朋友被骗,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若介绍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致使朋友陷入骗局,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要是介绍人出于善意,对诈骗情况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通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定时,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明确介绍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难以判断自身责任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7-27 09: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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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不想承担连带责任,介绍人应做到主观无故意,不与诈骗者串通,不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
(二)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合作项目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做必要核实,避免因重大过失导致朋友被骗。
(三)若仅是善意介绍,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对诈骗情况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5-07-27 08:27: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