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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时又犯新罪该怎么解决

郝** 江西-鹰潭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7 02:31:37 403人阅读

监外执行时又犯新罪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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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罪犯犯新罪会立即被收监羁押。

2.司法机关会对新罪展开侦查、起诉和审判。

3.判决宣告后刑罚未执行完又犯罪的,会对新罪判决,按数罪并罚原则,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这体现法律对监外违法犯罪的严肃态度,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

2025-07-27 06: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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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会立即被收监羁押,司法机关会对新罪展开侦查、起诉和审判。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需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通常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这一处理方式彰显了法律对监外执行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为应对此类情况,一是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考察和评估;二是司法机关应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处理新罪案件,确保法律的及时适用;三是对监外执行罪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025-07-27 06:0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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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罪犯犯新罪会被立即收监羁押,这是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2)司法机关会对新罪展开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对新罪的认定和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3)按照法律,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需对新罪判决,采用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将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合并。例如前罪余刑五年,新罪判三年,就将二者合并决定执行刑罚。这种方式体现了法律对监外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

提醒:监外执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再犯新罪,否则将面临更严厉处罚。若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7 05: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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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会被立即收监羁押,司法机关对新罪侦查、起诉和审判,按数罪并罚原则(先减后并)决定执行刑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监外执行的罪犯犯新罪,会立即被收监羁押。司法机关随后会展开对新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要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通常采用先减后并的方式,也就是先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监外执行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若遇到涉及监外执行及新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7-27 05: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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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会立即被收监羁押,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二)司法机关会启动对新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确保新罪得到依法处理。
(三)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先减去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也就是先减后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5-07-27 04:17:31 回复

对于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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