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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都是包括哪些

徐** 山东-淄博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7 00:33:54 492人阅读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都是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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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符合条件且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相应机关批准。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保外就医能让罪犯得到及时治疗;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监外执行可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体现了人道主义。而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暂予监外执行需按规定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保证了监外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如果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7 06: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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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需按要求准备材料。若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拿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文件,且要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监外执行,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
(三)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申请。
(四)若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
(五)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7-27 05:0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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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规定和适用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三种,一是罪犯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由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且符合条件;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可监外执行;三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罪犯。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相关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保外就医申请,确保指定医院证明真实可靠,准确评估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2.对于怀孕或哺乳妇女,建立跟踪机制,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
3.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要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谨慎决定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4.审批机关要严格把关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确保审批公正合理。

2025-07-27 03: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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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暂予监外执行有多种情形。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要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文件,同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才能申请。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可进行监外执行。
(3)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严格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条件违规申请将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7 03:0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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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三种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诊断开具证明且符合条件;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
2.但有两类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的;自伤自残的。
3.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7-27 01:14:45 回复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百六十六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性肝炎。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on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6、急性肺栓塞。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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