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意味着调查结束。司法机关会全面客观查案,后续若发现新犯罪事实、证据,或原认定有误,即便签了具结书,也会继续深挖。
2.继续调查是为保障法律公正,不放过其他犯罪行为。
3.若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能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司法机关仍可能深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鼓励如实供述,但司法机关需全面客观查明事实。
若后续发现新犯罪事实、证据,或原认定事实有误,即便已签具结书,司法机关也会继续调查,目的是不放过其他犯罪行为,保障法律公正实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能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所有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深挖过程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案件的终结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鼓励如实供述,但司法机关仍有全面、客观查明事实的职责。
(2)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一旦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或者原认定事实可能有误,即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机关也会继续深挖调查,以保证不放过其他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公正。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可构成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醒: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也不可掉以轻心,若有其他未交代的罪行,主动如实供述或许能获得更有利的判决,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结论: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可能因发现新情况被继续深挖调查。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但司法机关需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一旦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或原认定事实可能有误,即便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机关也会继续调查,这是为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不放过其他犯罪行为。并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还可构成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你对认罪认罚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若想避免后续被深挖新的犯罪事实,应在签署前全面如实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不要有所隐瞒。
(二)如果在签署后才想起还有其他罪行未交代,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这样有可能构成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在后续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良好,这在量刑时也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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