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支付结算金额1万,未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标准,一般不构成此罪,但仍需避免此类行为。
(二)若与上游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银行卡洗钱,要结合上游犯罪性质确定是否构成共犯及罪名量刑。
(三)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通常要求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有其他情形才追诉,仅1万需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以上才属“情节严重”,1万通常不构成此罪。
2.若与上游犯罪人通谋,提供银行卡洗钱,可能构成上游犯罪共犯,具体罪名和量刑依上游犯罪性质定。
3.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一般金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并有其他情形才追诉。仅洗钱1万,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结论:
仅银行卡洗钱1万,一般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与上游犯罪人通谋,可能构成上游犯罪共犯,但难以直接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才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以仅1万通常不构成此罪。如果与上游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洗钱,可能构成上游犯罪共犯,具体罪名和量刑依上游犯罪性质而定。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常要求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有其他情形才追诉。由于涉及的法律情况复杂,不同行为和情节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仅1万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一般不构成本罪。不过若与上游犯罪人通谋提供银行卡洗钱,可能构成上游犯罪共犯,罪名和量刑依上游犯罪性质定。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常有金额和其他情形要求,仅1万难以直接追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人要提高法律意识,不随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2.相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犯罪及洗钱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3.普及法律知识,让大众了解此类犯罪的构成和后果,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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