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主体身份:确认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特定主体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考量主观心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为过失且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工作失误主观恶性小通常不构成此罪。
(三)判断因果关系:查看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若不存在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工作失误致严重后果未必构成玩忽职守罪。此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未履行或错误履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
2.判定是否构成该罪,先看主体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主体则不构成。
3.考虑主观方面,玩忽职守是过失且严重不负责,工作失误主观恶性小。
4.还要看行为与后果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体、主观、行为和因果关系都符合才可能构成。
结论:
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需满足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存在过失、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且与后果有因果关系等条件才可能构成。
法律解析:
玩忽职守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特定主体不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玩忽职守表现为过失且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工作失误主观恶性则较小。并且,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所以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不能直接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对玩忽职守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有严格构成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该罪。
2.判断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要从三方面考量。一是主体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特定主体不构成该罪。二是主观方面,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且严重不负责任,工作失误主观恶性较小。三是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只有主体适格、主观存在过失、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且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不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而需加强教育和监督。
法律分析:
(1)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有本质区别。玩忽职守罪对主体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特定主体无法构成该罪。例如某些企业员工工作失误致严重后果,不会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是区分二者的重要因素。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且体现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而工作失误主观恶性较小。如因经验不足等导致失误,和故意不负责的性质不同。
(3)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主体适格、主观有过失、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且与后果有因果联系时,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提醒:判断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