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五年前从老家南阳到西安,不到三个月走失,报警查找无果,迄今下落不明,母亲半文盲,在老家独自生活,无收入来源,想宣告失踪,定期支取其银行卡下存款,该怎么办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你父亲已下落不明五年,符合宣告失踪条件,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 :
- 准备申请材料:需采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同时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以证明你母亲与你父亲的夫妻关系,表明你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
-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你父亲老家在南阳,可向南阳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 法院受理与公告: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 判决宣告失踪:公告期满,若你父亲仍然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会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你父亲为失踪人的判决。
- 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失踪后,你母亲作为配偶,可向法院申请成为财产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若没有争议,法院通常会指定配偶为财产代管人。
- 支取银行卡存款:你母亲成为财产代管人后,可持法院的相关判决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支取你父亲银行卡下的存款,用于家庭生活等合理支出,但需遵循财产代管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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