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汕头法律咨询 > 汕头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啥时候能看到案宗

刑事啥时候能看到案宗

陈* 广东-汕头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7.18 09:24:55 374人阅读

刑事啥时候能看到案宗

其他人都在看:
汕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汕头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自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就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侦查阶段虽不能查卷宗,但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和相关情况。
2.其他诉讼参与人通常无查阅卷宗权利。非当事人一方若想了解案件,要经法院许可,在特定情况才可查阅、复制庭审材料。
3.总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后查卷有明确规定,其他情况得看法律规定和法院许可。

2025-07-18 12:33:04 回复
咨询我

1.刑事案件中不同主体查看卷宗的权利和时间有明确区分。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起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侦查阶段虽不能查卷宗但能了解罪名和部分情况。其他诉讼参与人通常无查阅权,非当事人一方需法院许可,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查阅、复制庭审材料。
2.为保障各主体在卷宗查阅上的合理权益,对于辩护律师,侦查机关应及时准确告知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确保律师能有效开展工作。对于非当事人一方申请查阅,法院应制定明确透明的许可标准和流程,在保障案件信息安全和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2025-07-18 10:44:4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辩护律师查阅卷宗的时间节点明确,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对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这为其有效开展辩护工作提供了便利。在侦查阶段,虽不能查阅卷宗,但可从侦查机关处知晓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相关情况,也能一定程度掌握案件走向。
(2)其他诉讼参与人通常没有查阅卷宗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案件侦查、审查等环节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3)非当事人一方若想了解案件,需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且是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查阅、复制相关庭审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案件信息公开的严格把控。

提醒:
辩护律师要在规定时间行使查阅卷宗权利,其他人员未经许可切勿私自获取卷宗材料,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7-18 10:40:4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可查阅等案卷材料,侦查阶段可了解罪名等情况,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无查阅权,非当事人一方需法院许可才可能查阅相关庭审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拥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权利。在侦查阶段,虽不能查阅卷宗,但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等情况。这保障了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的权利。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一般未赋予其查阅卷宗的权利。非当事人一方若想了解案件,需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查阅、复制庭审材料。这既保证了案件信息的合理流通,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有关查阅卷宗权利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5-07-18 10:10:21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可正常开展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工作。在侦查阶段,应及时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若本身无查阅卷宗权利,不应违规去查阅。
(三)非当事人一方若想了解案件,需准备好合理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查阅、复制相关庭审材料的申请,待法院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5-07-18 10:00: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利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