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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检察院主动取保的这些情形具有重要意义。从整体来看,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障人权与维护司法秩序。
具体而言,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因其犯罪情节轻、人身危险性小,取保既能体现司法的宽容,又能降低司法成本。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取保,有助于精准判断再犯风险。对于特殊身体状况的人员,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考虑,在确保安全时取保,彰显司法温度。而在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时取保,可有效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人员需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确保取保决定合理。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取保措施公平实施。
3.加强对被取保人员的监管与教育,促使其遵守规定,配合司法程序。
2025-07-17 12: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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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因其犯罪情节轻、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能在保障诉讼进行的同时,体现司法对轻微犯罪的合理处理。比如一些初犯且犯罪情节简单轻微的案件,就可能符合此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多方面因素考量是关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可筛选出那些即使不羁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嫌疑人,避免过度羁押。
(3)基于人道主义,对特定身体状况或特殊身份的人员,在不危害社会时取保,体现法律的温情。像患有重病无法自理的嫌疑人,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的同时不影响司法程序。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时取保,能防止超期羁押,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活动按程序推进。
提醒:
了解公安和检察院主动取保情形,若涉及相关案件,注意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7-17 11:1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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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要收集能证明犯罪情节确实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证据,比如初犯、偶犯相关材料等,为申请取保做准备。
(二)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积极向司法机关展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并非恶劣、有明显悔罪表现,如主动退赃、积极赔偿等,以及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争取认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孕检报告等材料,同时证明取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遇到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5-07-17 10: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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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检察院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有这几种情况:
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人身危险性小,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我曾见过这类案子,嫌疑人确实情节不严重。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取保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得全面衡量。
嫌疑人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在保证不危害社会时能取保,这是出于人道。
羁押期限到了,案子没办完,为保障嫌疑人权益和正常诉讼程序,可办理取保。
2025-07-17 10:2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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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和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会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包括犯罪情节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存在特殊身体状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况。
法律解析:
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因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能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所以可取保。其次,即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再者,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特殊人群健康成长,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危害社会时可被取保。最后,羁押期限到了而案件没办结,为保障嫌疑人权益和正常诉讼程序,也会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大家对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07-17 10:25: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