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上班途中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人行非机动车道,忽然左则向右转一辆机动车,在当事人前方一辆电动车紧急减速,导致当事人电动自行车与前车碰擦摔倒受伤骨折,属非接触性,相关当事人未停车救助,交警未给明确定责。关键词:定责,工伤,补偿。
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 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2025-07-16 10: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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