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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用行政合同

陈** 黑龙江-黑河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7.15 07:59:35 327人阅读

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用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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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人遇到行政机关问题的应对:当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协议文本、协商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行政机关遇到被征收人问题的处理:若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行政机关可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判断行政合同:对于合同是否为行政合同,当事人需仔细研究协议内容,查看是否体现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等特征,同时结合具体案件背景等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2025-07-15 1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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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拆迁补偿常用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补偿协议,这就属于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律规范。若行政机关不履约或违法变更解除,被征收人可行政诉讼维权;若被征收人不履约,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3.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要结合具体案件和协议内容综合考量。

2025-07-15 11: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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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地拆迁补偿常采用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都要按约履行协议,违约时权益受损方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约、未按约履约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若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要确定协议是否为行政合同,需结合具体案件和协议内容综合判断。若在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5 09: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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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拆迁补偿常采用行政合同,其是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的。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能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征地拆迁秩序。
2.当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时,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需注意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协议内容等综合考量。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履行协议,避免违法行为。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07-15 09:3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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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拆迁补偿常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的,和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此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范畴。
(2)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当行政机关出现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等情况,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3)若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行政机关有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
(4)判断一份协议是否为行政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协议内容等进行综合考量。

提醒:
征地拆迁行政合同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差异大,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7-15 08:38: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暂停办理事项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裁决可复议、诉讼。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九、拆迁结案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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