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行为人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3.客观:利用职务便利,如组织、领导等职权或工作便利,以侵吞、窃取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要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较大标准。
4.客体: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满足以上条件,才构成此罪。
结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客体等多方面要件。
法律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标准。主体上,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需出于故意,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里的职务便利涵盖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因工作控制、经手财物的便利。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只有当这些主客观要件全部具备时,才能认定构成该罪。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该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须出于故意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这里的职务便利包括组织、领导等职权便利,或因工作关系控制、经手财物的便利。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数额较大是入罪标准,以相关司法解释为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减少犯罪发生;三是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认定该类犯罪。
法律分析:
(1)主体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排除在外。
(2)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
(3)客观方面,需有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里的职务便利涵盖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或因工作控制、经手财物的便利。侵占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入罪,具体数额依据相关司法解释。
(4)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时,需严格审查各要件。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犯罪主体:明确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判断主观故意:查证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审查客观行为:查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四)核实侵犯客体:确定是否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并未受到限制,它既可以覆盖各类公职人员,也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内的员工。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时,对应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转化成更为严重的贪污犯罪。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而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内的雇员犯罪。这些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
专业解答非国有工作人员非法占有罪,即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四: 1.犯罪主体为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法,职务侵占罪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职员,而贪污罪适用于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或其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应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定罪处罚,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法,职务侵占罪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职员,而贪污罪适用于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或其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应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定罪处罚,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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