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立案,指公司等单位人员,借职务之便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三万以上才行。
我见过有人觉得拿点公司小东西不算啥,其实这可能就涉嫌犯罪。
2.特殊情况像多次侵占,或者侵占特定款物,还有造成公司严重后果的,就算没到三万,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量是否立案。
3.财物种类、价值认定等专业问题,按司法解释和实践标准判断是否够立案标准,重点是认定非法占有和数额情况。
结论:
职务侵占罪立案一般要求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本单位财物达三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下未达该数额司法机关也会综合判断是否立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基本立案门槛是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三万元以上。这是对一般情形的量化标准,旨在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在特殊情况下,多次职务侵占显示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侵占特定款物严重影响社会公益;因职务侵占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损害众多利益相关者权益。这些特殊情节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即便未达三万元,司法机关也会综合全案考量是否立案。关于财物种类和价值认定,会严格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标准。如果对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职务侵占罪立案需准确判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及数额情况。一方面,明确数额标准为三万元以上,这是基本界限。另一方面,特殊情形不容忽视,多次职务侵占、侵占特定款物,或因侵占致公司严重后果等,即便未达三万元,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量决定是否立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等单位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职务行为,减少职务侵占风险。
2.司法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精准把握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标准,准确认定财物种类、价值等专业性问题。
3.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企业人员法律意识,使其清楚认识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一般立案标准明确为三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达到此标准,司法机关会予以立案。
(2)特殊情形下,即便未达三万元标准,司法机关也会考量立案追诉。多次职务侵占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侵占特定款物,因其用途特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破产等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经济秩序,这些情况都会综合判断。
(3)财物种类、价值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标准。准确认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是关键,需从行为人的职责范围、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判断。
提醒:
若怀疑遭遇职务侵占,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对于数额及情节认定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对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审计账目,加强对员工职务行为的监管,避免出现职务侵占行为难以发现的情况。
(二)如果怀疑存在职务侵占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涉及财物流转的文件、账目记录、相关沟通记录等,以便为后面可能的立案追诉提供支持。
(三)当遇到对财物价值认定等专业性问题时,可咨询专业的司法会计或法律人士,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的主要实施者通常被定义为特定的群体,其中既包括了具有公司或企业身份的人员,也包含了从事其他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这种犯罪的本质在于,这些人员在其自身职位上获得便利条件后,将原本属于他们所服务的机构的财务资源非法地占据为私有财产,而且其涉及到的财务价值往往达到一定程度以上。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特殊情形的范畴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在司法体系内,职务侵占罪被视为较为严重的犯罪之一,对于任何涉及此类犯罪并遭到检控的员工,都将面临严厉惩罚。
专业解答何为职务侵占罪的特定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不法地将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的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职务侵占罪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国有单位的公务员和被派往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然而,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劳动合同工仍属于该罪的主体范围。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明显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单位内部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产;而盗窃罪则是非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者在主体、手段和对象上都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需要特定的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限制,侧重于秘密窃取。
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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