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行为撤销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执行行为违法和其他情形。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法院可终结执行;执行依据被撤销,执行失去基础,法院应终结执行;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等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其他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法院也会终结执行。
2.为保障执行行为合法合理,申请人应谨慎行使撤销申请权,避免随意撤回;法院需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执行基础稳固;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要及时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其他特殊情形,应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撤销申请时,由于执行程序是应债权人申请开启,若申请人自愿清晰地撤回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2)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便失去了根本依据,执行基础不复存在,法院必然裁定终结执行,以保证执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若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行为会被撤销或改正,这是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4)在其他特殊情形下,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法院同样会裁定终结执行,遵循客观实际情况。
提醒:当事人若遇到执行行为撤销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申请人想撤销执行申请,要确保自愿且明确地向法院表达撤回执行申请的意愿,之后等待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当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应及时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法院会据此裁定终结执行。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需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
(四)遇到如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等其他情形,相关情况会由法院进行审查并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执行中执行行为撤销情形如下:
1.申请人撤申请:执行程序由债权人申请开启,若申请人自愿明确撤回,法院可终结执行。
2.法律文书撤销:执行依据被原机关或有权机关撤销,执行没了基础,法院应终结执行。
3.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违法,可书面提异议,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
4.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法院会终结执行。
结论: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行为撤销主要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行为违法以及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一般由债权人申请启动,当申请人自愿且明确撤回申请,法院会尊重其意愿裁定终结执行。若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相关机关撤销,执行便失去了基础,法院也会终结执行。当执行行为违法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异议,理由成立则执行行为会被撤销或改正。此外,出现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且无义务承担人等特殊情况,法院同样会终结执行。这些规定保障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您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在提出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期限、法定理由不同以及管辖法院不同等方面有所区分,如果说在进行仲裁时的证据是伪造或者是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申请裁决不予执行。
专业解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执行的情形有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还有就是没有仲裁协议的;以及裁决的证据是属于不合法的;同明还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真相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公平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