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意味着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构成贪污罪。
(2)主观方面,需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若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则不构成此罪。
(3)客体上,贪污罪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公职的廉洁形象。
(4)客观方面,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明确界定,即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形成的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等便利条件。
提醒:普通人如发现疑似贪污行为可依法举报;国家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一)确认主体身份: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二)分析主观意图:看其是否存在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考量犯罪客体:判断是否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
(四)查看客观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主体要求: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还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表现:主观是故意,要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侵犯客体:既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也影响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正常活动及职务廉洁性。
4.客观行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主管、管理等公共财物的条件。
结论:
构成贪污罪需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有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客体涉及公共财物所有权等,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贪污罪的认定有着严格条件。主体上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不同类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因为他们在公共事务中有特定职责和权力。主观方面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体现了犯罪的主观恶性。客体方面,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相关单位正常活动和职务廉洁性受侵犯,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占有行为,是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侵吞、窃取、骗取等。如果有人对贪污罪的认定条件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可以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专业解答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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