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而不需要先向债务人追偿。这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在于:
1. 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
2. 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要求债权人先找债务人)
3.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一般会被推定为一般保证责任。建议在签署担保合同时特别注意担保方式条款,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已经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建议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必要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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