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结婚三个月女方提离婚,彩礼是否退还得看具体情况。若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因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彩礼应退还。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一般不用退还。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能达成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2025-07-09 08: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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