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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物登记如何确定?

张** 黑龙江-佳木斯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3.21 19:54:40 24人阅读

我的合同抵押了,但是我对这些不太了解,我想咨询一下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物登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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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018-03-21 20:0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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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向他人借钱的话,一般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动产抵押就是一种担保方式,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大家都知道,如果是不动产抵押的话,是需要办理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物登记如何确定,《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胛人受偿。

2018-03-21 19: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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