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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赵** 云南-昆明 离婚咨询 2025.07.02 12:42:19 485人阅读

怀孕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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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自愿签离婚协议但未办离婚登记,建议等待合适时机,如女方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后,再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让协议生效。
(二)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双方应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办理离婚登记,使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三)若男方在女方孕期无特殊情形提起离婚,应先冷静,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再处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5-07-02 16: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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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女方孕期,离婚协议书效力待定。若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权益,但没办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因离婚协议办理登记后才有效。
2.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签协议并办登记,协议有效。
3.男方在女方孕期提离婚,无法院受理情形,即便签协议,也无法登记离婚,协议不生效。

2025-07-02 14: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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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待定,仅签订未办理登记不生效;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签协议并办理登记则有效;男方无特殊情形在女方孕期提离婚,签协议也无法完成登记,协议不生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在女方怀孕期间,若双方仅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权益的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此时协议有效。而如果男方在女方孕期提出离婚,又不存在法院应受理的特殊情形,即便签了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自然无法生效。如果您在婚姻法律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7-02 14: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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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不确定。若仅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合规,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
2.当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有效。
3.若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又没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即便签了协议且完成登记离婚,协议也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应谨慎对待离婚问题,充分协商。若决定离婚,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条件,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同时,若有法律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7-02 14:5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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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若协议为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且不损害他人权益,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此协议不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
(2)当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该协议有效。
(3)若男方在女方孕期提起离婚,又没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即使签了协议,也不能完成登记离婚,协议无法生效。

提醒:
在女方怀孕期间处理离婚事宜需谨慎,不同情形下协议效力不同。建议面临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02 13:57:39 回复

对于怀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怀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相关法律孩子出生后归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写,但无权拒绝男方探视。详谈电话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对怀孕离婚的效力认定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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