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物卡几年后退回是否算受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卡,价值达立案标准且主观有受贿故意,即便几年后退回,也算受贿。
2.有两种情况可能不算受贿。一是及时退还或上交,意味着主观无受贿故意;二是若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为掩饰犯罪而退卡,仍算受贿。
3.所以,收卡几年后退回不能简单判定,关键看收卡时主观想法和退还原因。
结论:
收了购物卡几年后退回是否算受贿不能一概而论,需看收卡时主观故意和退还原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购物卡,若购物卡价值达到受贿立案标准,且主观有受贿故意,即便几年后退回也构成受贿。不过,若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购物卡,表明其主观上无受贿故意,可能不认定为受贿;而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购物卡,则仍认定为受贿。在实际生活中,受贿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的法律认定有所不同。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收了购物卡几年后退回是否算受贿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收卡时主观故意和退还原因判断。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购物卡,价值达立案标准且主观有受贿故意,即便几年后退回也构成受贿。
1.若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购物卡,“及时”意味着主观上无受贿故意,这种情况可能不认定为受贿。
2.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购物卡,仍认定为受贿。
建议国家工作人员面对礼品、购物卡等要坚决拒绝,若已收下应及时退还或上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教育,提高公职人员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受贿行为。
法律分析: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购物卡,若购物卡价值达到受贿立案标准且主观有受贿故意,即便几年后退回,也构成受贿。这种情况表明其在收受时已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退回行为不影响受贿性质的认定。
(2)若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或上交购物卡,因主观上无受贿故意,可能不认定为受贿。这里的“及时”体现了其自始没有受贿的主观意愿。
(3)若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购物卡,仍认定为受贿。这种事后的退还只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时应保持廉洁自律,若收到不当财物应及时退还或上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国家工作人员想判断收卡几年后退回是否算受贿,要先看收卡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且购物卡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若满足这两点且当时有受贿故意,即便几年后退回也算受贿。
(二)若收卡后及时退还或上交,表明主观无受贿故意,可能不认定为受贿。
(三)因自身或相关联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是为掩饰犯罪,仍会认定为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和特定利益的获取。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或回扣,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受贿罪。收受的购物卡如达到法定金额,亦可视为受贿。案件处理需依第383条,视情节轻重定罪量刑,索贿则加重处罚。对于收受购物卡的行为,若价值较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和特定利益的获取。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或回扣,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受贿罪。收受的购物卡如达到法定金额,亦可视为受贿。案件处理需依第383条,视情节轻重定罪量刑,索贿则加重处罚。对于收受购物卡的行为,若价值较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公职人员收受的购物卡超过5000元,并且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算受贿罪,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就不算受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受贿罪参照贪污罪的处罚量刑。所以,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会影响量刑标准。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收受1000元的购物卡是属于受贿行为,但是不涉及到《刑法》。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国家公务机关的话,收售1000元的购物卡需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但是不用受到法院的相关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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