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文字类证据,短信、微信、邮件等聊天记录能直观反映骚扰内容,可清晰呈现骚扰者的言语及行为,在法律认定骚扰事实时是重要依据。
(2)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可以记录骚扰发生的场景和过程,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真实性,在公共场合的相关视频更能还原骚扰现场,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3)证人证言,他人目睹骚扰过程后提供的证言,能从第三方角度佐证骚扰行为的发生,增加证据的证明力。
(4)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记录和处理情况是官方对骚扰事件的记录,具有权威性,能有效证明骚扰事件的发生及警方介入情况。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不同骚扰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文字类证据收集需保留原始聊天记录,不随意删减或修改,可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留存,同时保留聊天设备中的原始文件。
(二)视听资料收集时要保证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骚扰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过程,且录制过程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证人证言收集可请证人以书面形式写下所看到的情况,并签字注明日期,条件允许可进行公证。
(四)报警记录可在报警后向警方索取相关的出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被骚扰收集证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文字证据:骚扰者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发送的骚扰内容聊天记录,能直观展现骚扰言语行为。
视听资料:被骚扰时的录音、录像,像公共场合的骚扰视频,可清晰记录场景过程。
证人证言:目睹骚扰过程的他人提供的证言,也有证明力。
报警记录: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处理情况可作证据。收集证据要保证真实、关联、合法,利于维权。
结论:
被骚扰收集证据可从文字类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多方面入手,且要确保证据真实、关联、合法。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文字类证据如短信、微信、邮件中的骚扰内容,能直观展现骚扰者的言语行为;视听资料,像被骚扰时的录音录像,能清晰呈现骚扰场景和过程;证人证言,若有他人目睹骚扰过程,可增强证据的可信度;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处理情况也是重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被骚扰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而这些证据能帮助确定侵权事实。若您在收集证据或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被骚扰了没有证据可以报警,由警方来收集证据。骚扰是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身体或语言行动进行冒犯或侮辱的行为。骚扰的常见类型有性骚扰、电话骚扰、垃圾短信。骚扰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骚扰者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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