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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式。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自判决、裁定生效且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时起算;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获批的,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执行刑期。但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收监,如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
提醒:
监外执行有严格规定和计算方式,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要求,若有情况变化可能影响执行状态,建议遇到疑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6-29 22: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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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要确保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准确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以顺利起算监外执行时间。
(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需按规定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决定作出即开始计算监外执行时间。
(三)在监外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规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的情况,防止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025-06-29 20:2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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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起始时间分两种情况。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从判决、裁定生效,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时起算;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申请获批的,从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监外执行期间算入刑期。若有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等情况,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025-06-29 19: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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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外执行起始时间,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自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时起算;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获批的,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可能被收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起始时间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决定监外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是关键时间节点,从此刻开始计算监外执行时间;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申请获批的,批准决定作出日为起始。监外执行期间会计入执行刑期,保障了服刑人员的权益。但如果出现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等情况,就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以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大家对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6-29 19:3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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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起始时间分两种情况。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自判决、裁定生效,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时起算;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为确保监外执行规范进行,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执行机关应及时准确送达和审批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时间延误和差错。二是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及遵守相关规定情况。三是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应迅速启动收监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2025-06-29 18:48: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