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我该咋办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我该咋办

梁* 海南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6.29 14:40:49 488人阅读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我该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全国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时,法院有多种送达方式保障诉讼程序推进。留置送达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但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2)公告送达也是可行办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可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能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
(3)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可能的居住地址等信息,利于诉讼程序顺利开展。

提醒:
若遇到被告不配合送达的情况,要及时按法院要求提供有效信息。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06-29 21:54:01 回复
咨询我

(一)当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二)法院也能采用公告送达。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三)作为当事人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可能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以推动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5-06-29 21:36:11 回复
咨询我

1.若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法院有办法处理。可采取留置送达,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即算送达;也能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起,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时,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

3.公告送达可在法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也能在媒体刊登。大家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可能居住地址,推进诉讼。

2025-06-29 19:56:4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时,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视为送达。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被告不配合接收传票等诉讼文书时,法院有应对办法。留置送达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不过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则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可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能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可能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以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若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被告不配合送达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06-29 17:57:48 回复
咨询我

1.当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法院有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确保诉讼文书的送达。留置送达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经过法定期限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时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告送达可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能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
3.为推动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可能的居住地址等信息,协助法院顺利送达文书,保障诉讼的正常开展。

2025-06-29 16:38:57 回复

A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不签收的传票,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来参诉,却不告诉自己的地址,在开庭时拒不到庭。被告认为自己不到庭,就没有办法下判。面对这种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被告不签收诉讼文书  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共规定有六种方式  (一)尽量采用直接送达  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  (二)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三)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被告不到庭  (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  第二步,拘传  根据《民诉意见》,被告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对于离婚案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由被告向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分担。由根据具体情况,迳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  在穷尽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三、附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民诉法》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综上,对于离婚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属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案件不是属于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