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撰写离婚协议书没有绝对优势。撰写方可在起草时融入自身诉求,梳理思路争取有利条款,按意愿拟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初稿。
2.另一方有审查、修改协议的机会,可提出异议与补充意见。离婚协议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强迫接受不合理条款。
3.若协议显失公平或有欺诈、胁迫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重要的是双方平等协商、保障权益。
1.离婚协议书由哪方撰写不存在绝对的有利差异。撰写方在起草时可将自身诉求融入,充分梳理思路以争取有利条款,能按自身意愿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拟定初稿。
2.不过另一方也有审查、修改协议的权利,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并且离婚协议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
3.若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4.因此,撰写协议书的关键并非由哪方来写,而是双方要平等协商,切实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和沟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合法合理。
结论:
离婚协议书由哪方撰写没有绝对的有利之分,关键在于双方平等协商、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撰写离婚协议书的一方可先将自身诉求融入文本,起草时能充分梳理思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按自身意愿拟定初稿。不过,另一方有权审查、修改协议,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离婚协议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若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因此,写协议的人不一定就更有利。如果在离婚协议的拟定和协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想在起草时争取有利条款,可主动承担撰写离婚协议书,在起草过程中充分梳理自身诉求和想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按自己意愿拟定初稿。
(二)若由对方撰写,要仔细审查、修改协议,积极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双方应秉持自愿平等原则协商,避免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若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在离婚后一年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专业解答女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应当首先写清楚当事人的一些基本方面的信息,之后就是关于两人都统计离婚的表示,当然如果说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就是孩子的问题的话,还是需要在这个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清楚。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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