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侵占货币时,犯罪数额按实际侵占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货币数量为准。这是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价值易于确定,以实际控制数量认定能准确反映侵占行为的程度。
(2)侵占物品时,按被侵占物品价值认定犯罪数额。有有效价格证明的,依据该证明;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证明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若物品被倒卖,销赃数额高于按上述方法认定的价值时,以销赃数额认定;销赃数额低于认定价值时,则按认定的价值计算。这样能确保犯罪数额的认定客观准确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提醒:在涉及侵占及犯罪数额认定的案件中,证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不同案情认定方法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侵占货币时,按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货币数量认定犯罪数额。
(二)侵占物品时,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证明认定物品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价格证明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三)物品被倒卖后,销赃数额高于按规则认定的价值,以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销赃数额低于认定价值,按认定价值计算犯罪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虽未明确数额认定方式,但司法实践中要确保认定客观准确反映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与上述认定规则相符。
1.侵占货币时,犯罪数额按实际侵占金额算,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货币数量为准。
2.侵占物品的,按物品价值认定。有有效价格证明依证明定,无或不合理则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物品被倒卖,销赃数额高于认定价值,以销赃数额算;低于认定价值,按认定价值算。认定犯罪数额要客观准确反映社会危害程度。
结论:
侵占后倒卖犯罪数额认定有规则,货币按实际侵占金额,物品按价值认定,有价格证明按证明,无则委托估价,物品倒卖后依销赃与认定价值高低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占后倒卖犯罪数额的认定需区分情况。侵占货币时,以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货币数量即实际侵占金额来认定犯罪数额。而对于物品,以被侵占物品价值为准。若有有效价格证明,就依据该证明认定价值;若没有或价格证明不合理,就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当物品被倒卖后,若销赃数额高于按上述规则认定的价值,就以销赃数额作为犯罪数额;若销赃数额低,则按认定的价值计算。这样的认定方式能客观、准确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若大家在遇到涉及侵占后倒卖犯罪数额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