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8年前在救助站转托了几十个托养人员。现在公安机关调查当年的人数,由于当时救助站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把托养日期多写了两个月。现已挪用公款为由,把她们两口子拘留,法人已被拘留42天,她老公拘留了20天,请问会不会判刑。
会不会判刑得看证据和具体情况。若只是日期写错没挪用公款主观故意和行为,不应认定犯罪。建议及时收集能证明他们无挪用公款行为的证据,像救助站工作失误证明、托养人员相关资料等。可找懂刑事的人介入,帮他们维护权益,争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2025-06-28 12:00:21 回复
您朋友转托托养人员的行为是否涉及法律问题?需了解具体细节,建议进一步咨询。我是十七年只做刑事案件的叶斌律师,我想用我的专业经验帮到你。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名字,查看简介,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2025-06-28 11:59:16 回复
这种情况如果属实能够提供证据是很大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你要尽快帮他们找律师及时了解案情
2025-06-28 11:55: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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