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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要等到十八岁吗

郭* 广东-湛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6.27 12:34:54 457人阅读

双方离婚孩子要等到十八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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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感情破裂随时能离婚,可协议或诉讼,与孩子是否满18岁无关。
2.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双方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3.孩子满18岁成年后,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离婚不涉及抚养权问题,自愿帮助的除外。

2025-06-27 19: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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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与孩子是否满十八岁没有必然关联,感情破裂时随时可选择协议或诉讼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权,不同年龄段有不同判定方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而孩子年满十八岁成为成年人后,父母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不过父母自愿提供帮助不受限制。

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夫妻决定离婚时应妥善沟通孩子抚养问题,尤其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孩子利益为首要考量。二是若对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孩子成年后虽无抚养权问题,但父母仍应关注其心理状态,给予必要支持。

2025-06-27 17: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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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和孩子是否满十八岁无关,夫妻感情破裂随时可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孩子满十八岁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离婚时不存在抚养权问题,自愿帮助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有权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和孩子年龄并无必然联系。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孩子成年后,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随之结束。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夫妻的婚姻权利,也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离婚及孩子抚养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06-27 15:5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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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离婚,可先与对方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二)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对于孩子抚养权,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争取抚养权;已满两周岁,多展示自己能给孩子更好成长环境的条件;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并引导其表达想法。
(四)孩子满十八岁后,父母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孩子需求,自愿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6-27 15: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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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与孩子年龄无必然关联,夫妻感情破裂时,无论孩子年龄如何,都能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起,由法院判决。
(2)在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孩子成长的生理需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3)孩子年满十八岁成年后,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终止,离婚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但父母可自愿给予帮助。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尤其抚养权判定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7 14:13:00 回复

因为伤者年龄超过60岁,所以伤者的事故适应于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以最高8级市场作为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与伤者的个人工资和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条件不足无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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