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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去的土地征用了补偿款归谁

雷**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26 14:54:33 443人阅读

转让出去的土地征用了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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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进行土地转让,应明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土地所有权转让,切记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私自转让。
(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建议及时办理转让登记并让受让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这样在征收补偿款分配上能明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按受让方安置资格确定归属。
(三)若未进行转让登记,原承包方和受让方应签订合同对征收补偿款分配作出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了相关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权益分配。

2025-06-26 2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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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私自转让,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保障了土地的合理规划和集体权益。
(2)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且已进行转让登记,受让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在征收补偿方面,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因为这是其在土地上的投入和产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体现了集体土地的属性;安置补助费要看受让方是否有安置资格,有则归受让方。
(3)若未进行转让登记,原承包方与受让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征收补偿款;无约定时容易产生纠纷,一般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确定补偿款分配。

提醒: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建议及时进行转让登记并签订明确合同。无约定产生纠纷的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6 20: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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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所有权不能私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已登记的按规定分配征收补偿款,未登记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结合实际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严禁私自转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若已进行转让登记且受让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这是因为受让方对地上物和青苗有实际投入和管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体现集体土地的价值;安置补助费根据受让方是否有安置资格确定归属。若未进行转让登记,有合同约定则尊重约定,这体现了契约精神;无约定时易产生纠纷,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确定补偿款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问题,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6 19: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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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所有权转让,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禁止私自转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下,征收补偿款分配因是否进行转让登记而不同。
2.已进行转让登记且受让方取得相关权证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取决于受让方有无安置资格,有则归受让方。这符合权利与利益相匹配原则,保障了各方合理权益。
3.未进行转让登记时,若原承包方与受让方有合同约定,按约定处理补偿款;若无约定易引发纠纷,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确定分配。
4.建议转让双方及时进行转让登记,明确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征收补偿款分配,避免后续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6-26 17:3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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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分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所有权转让。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禁止私自转让。

2.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且已登记,受让方拿到经营权证,征收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看受让方有无安置资格。

3.若未登记,有合同按约定处理补偿款;无约定易生纠纷,一般结合实际和公平原则分配。

2025-06-26 16:20:51 回复

(一)转包、出租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我们通过这两个概念发现,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应该这样分配。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具体来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前面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在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被征收人的,而流转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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