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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三年没使用应怎么办

张** 吉林-白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6.24 12:38:45 468人阅读

征用土地三年没使用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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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发现征用土地三年没使用,农民集体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做好恢复耕种的准备,包括对土地进行整理、规划种植等。
(三)用地单位应配合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作,不得阻碍土地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5-06-24 17: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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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同闲置时长有不同处理方式。闲置一年且可耕种收获的,可由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
(3)若征用土地三年未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以保障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权益。

提醒:
用地单位应及时动工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农民集体若遇土地被征长期未用情况,可关注土地收回及耕种恢复情况,不同情形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

2025-06-24 16:2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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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用土地三年未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此次提到征用土地三年没使用,明显超出了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期限,所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所有,为合理利用土地,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如果您在土地使用、闲置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6-24 14: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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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荒芜耕地受法律严格管控。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不同闲置时长有不同处理规定。如一年内可耕种收获的,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可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经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征用三年未使用土地有明确处理方式。若征用土地三年未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土地原属农民集体所有,应将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建议用地单位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避免出现土地闲置情况,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损失。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2025-06-24 14: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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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办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耕地,一年内可耕种收获的,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按规定缴闲置费。
3.连续两年未使用,经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原为集体所有的,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4.征用土地三年未用,政府同样可无偿收回,属集体的交原组织耕种。

2025-06-24 13:20:51 回复

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1、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2、土地使用税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3、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宗地容积率低0.5的,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地价全额计入房产税。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并确定计入房产地价。5、容积率,是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计算应纳税额。3、土地征收对象

您好,针对您的工厂征地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如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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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2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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