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在配偶医病和丧葬事务中,配偶是第一责任人。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这明确了配偶在医病方面的责任。在丧葬事宜上,配偶也是重要处理主体。
为保障配偶履行责任和义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夫妻扶养义务及丧葬责任的认知,增强配偶的责任意识。
2.建立监督机制,当需要扶养的一方权益受损时,相关部门可介入调解,督促配偶履行义务。
3.对于配偶有能力却拒绝承担丧葬责任的情况,其他近亲属处理后向其主张费用时,法律应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配偶医病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当一方患病需要医疗救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用。若一方不履行该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这是对弱势方权益的保障。
(2)在丧葬事宜方面,配偶通常是首要处理主体。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配偶丧失处理能力时,其他近亲属会参与进来。若配偶有能力却拒绝承担丧葬责任,其他近亲属处理后可向其主张合理费用,以平衡各方权益。
提醒:夫妻双方应依法履行配偶医病和丧葬的责任义务,若遇到特殊情况或责任纠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若配偶生病,另一方应积极履行扶养义务,承担照顾责任和支付医疗费用。当一方不履行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在丧葬事宜上,有能力的配偶应承担处理责任。若配偶有能力却拒绝,其他近亲属处理后,可收集好相关费用凭证,向配偶主张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配偶医病时,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配偶是承担扶养、照顾及支付医疗费的首要责任人。
2.配偶也是丧葬事宜的重要处理主体。若配偶丧失处理能力,其他近亲属会参与。若配偶有能力却拒绝担责,其他近亲属处理后可向其主张合理费用。正常情况下,配偶要履行医病和丧葬的责任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