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判决生效且已执行刑罚,律师经监狱等执行机关许可,能会见罪犯。
2.判决未生效,如在上诉期且被告人被羁押,律师凭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可依法会见。
3.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不受羁押场所限制,可直接联系安排。
结论:
二审结束后律师能否会见要分情况,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刑罚时经执行机关许可可会见;判决未生效且被告人被羁押,律师能依法会见;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律师可直接联系安排会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同情形下律师会见有不同规定。当二审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刑罚,监狱等执行机关会对律师会见进行相应管理,律师需获得许可才能与罪犯会见。而在判决未生效如处于上诉期,且被告人被羁押时,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就有权利会见被告人。若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状态,由于没有羁押场所的限制,律师会见会更加灵活,可直接与被告人联系安排。如果大家在遇到二审后律师会见或其他法律方面的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二审结束后律师能否会见确实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在二审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刑罚时,律师在获得监狱等执行机关许可后可会见罪犯;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期,被告人被羁押,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可依法会见;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不受羁押场所限制,能直接联系安排。
2.解决措施与建议:律师应清楚不同阶段会见规则,提前准备好相关会见材料。执行机关要规范许可流程,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同时建立沟通机制,让律师和执行机关能及时交流会见事宜,提高工作效率。
法律分析:
(1)二审结束后,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刑罚,律师要会见罪犯,需经监狱等执行机关许可。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刑罚执行的秩序和监管安全。
(2)当判决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且被告人被羁押时,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依法享有会见权。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的体现。
(3)若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不受羁押场所限制,能直接与被告人联系安排会见,这有利于律师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提醒:
二审后律师会见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有不同规定。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二审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刑罚时,律师可向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会见申请,经许可后会见罪犯。
(二)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期且被告人被羁押,律师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去依法会见被告人。
(三)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律师直接和被告人联系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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