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服刑符合条件可申请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时可申请。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看守所加强对申请监外执行罪犯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监外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相关医院应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1)在看守所服刑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监外执行,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几种情况。
(2)若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依阶段不同而不同,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存在限制情形,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提醒:申请监外执行需严格按法律规定流程进行,确保符合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适用条件。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
(二)获取证明文件。确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了解决定和批准主体。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四)注意禁止情形。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在看守所服刑也能申请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可申请。
2.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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