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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武汉市江岸区居民,2000结婚领证,2003年育有一子,在2007年男方父母全款跟男方买了一套产权房,在购买时也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但是在2010年夫妻双方离婚了,离婚字协议书上写明了无财产分割,儿子归男方抚养,无需女方出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22岁成年了,我想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但是不动产办理处说办理过户还需要女方签字,问题是女方是外地人,也再婚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到法院起诉,确认房子为男方个人所有。
你需要跟女方联系让她配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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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离婚协议写无财产分割,但该房在婚姻存续期购买,女方可能有部分权益,所以过户要女方签字。可先联系女方说明过户给孩子情况,协商让其配合。若女方不配合,可考虑通过诉讼,由法院确认房产归属及是否需女方配合,凭法院文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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